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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步森(002569)、ST美盛(002699)等上市企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警示函,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此之后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在2022年6月12日前买入ST美盛股票,并在2022年6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发起索赔诉讼。此外,ST东海洋(002086)信披违规索赔最近进展迅速,诉讼时效已不足三月,索赔继续征集中,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
ST步森涉嫌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2年6月23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步森股份、王雅珠、肖夏、刘婷婷、张优: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步森股份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0万元至2,700万元。2022年4月29日,步森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806,312.31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此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
ST美盛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6月12日晚,ST美盛公告称,公司于6月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于6月1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立案。ST美盛表示,在立案期间,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在2022年6月12日前买入ST美盛股票,并在2022年6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
ST东海洋信披违规索赔进展迅速
2019年9月19日ST东海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9月30日,ST东海洋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经查明,ST东海洋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ST东海洋因此遭遇投资者索赔,该案获赔基础条件已确定,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可以索赔的时段最终确定为:自2017年3月9日(含)至2019年1月14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1月1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方海洋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本团队第一批ST东海洋案索赔进展迅速,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目前ST东海洋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三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具体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tz315@wh-law.com。
【联系方式】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
合作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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