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今日晚间联合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一简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公告显示,2022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合作等安排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抓紧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ETF纳入互联互通顺利实施。
据了解,此前6月2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最新修订版本,明确了ETF互联互通标的。本次主要修订2点内容:
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沪深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深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