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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券维权领域又有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投资者诉ST金正(0024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今日在青岛中院第四次开审。维权律师分析,根据此前庭审的情况来看,该案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将产生较大变化。

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发生变化

据此次参加庭审的股民代理人杨泉军律师介绍,在前几次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揭露日的认定和系统性风险的扣除进行举证和质证,现在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做出核定书。从核定所依据的基础参数可以看出,本案的揭露日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据此,适格原告的范围变更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起诉,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获得赔偿。

此前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利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ST金正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多家银行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虚减应付票据、虚减应收款,并通过虚增发出商品等手段,导致其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多期财务报告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此外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和多项关联交易的行为。

股民可通过起诉挽回损失

揭露日改变之后,从二级市场的历史数据观察,原定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大量的交易和众多的投资者被排除在外,2018年和2019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产生的赔偿责任被免除。

事实上,财务数据是投资者判断股票价值和做出投资决策的的基本依据,财务数据造假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众多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既能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高企的违法成本足以让上市公司望而却步,是遏制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终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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