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满60周岁,听说符合半价乘坐公交车优惠条件,就立马来办老年卡了!”4月18日,刚办完老年卡的丹阳市市民张大爷说。

今年1月,丹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来访称,该市没有执行适龄老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了解该情况后,该院迅速派员至丹阳市公交公司咨询,并到候车大厅听取乘车老年人的意见。

调查发现,丹阳市2010年出台规定,明确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但对于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根据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享受半价优惠,这项优待政策一直未在丹阳市实施。

为维护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的合法权益,丹阳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推进老年人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协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丹阳市老年人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并于今年2月报丹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老年人均可以办理老年卡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车半价的优惠政策,且在丹阳的外地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截至4月17日,丹阳公交部门已累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发放了1996张老年卡。(李惠娟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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