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延长疫情期间受困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时间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疫情期间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决定将《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给予疫情期间受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该方案的贴息资金仍以不超过1000万元为限。
根据通知,此次总体贷款规模预计10个亿,贴息资金仍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企业获得利率(不含担保费用)不超过4.2%/年(贴息后)。原则上单个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20%,贴息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最长不超过1年。为减轻企业对接负担,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相关银行。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贴息为一次性贴息,银行应与企业签订定期贷款协议,不得接受提前还款。
申报贴息支持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为“三落地”企业,即注册地、商税务关系、贷款资金使用落地在长沙地区(企业填报承诺书),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复工复产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及租金、购买生产生活物资、其他流动资金(包含订单贷)等。
申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贸企业(含物流、商贸流通、外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含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批发零售企业)和农业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贷款贴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