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郑州市伟仕商贸有限公司与易烊千玺人格权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彩意公司在其公众号及生产的内裤包装上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对其产品进行宣传销售;伟仕公司作为彩意公司的经销商,直接用带有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的海报、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一审法院认定两公司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易烊千玺100万元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载书面致歉声明。两公司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减少赔偿金额并更改道歉方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因侵权产品影响范围较大,对两公司在《人民法院报》刊载声明致歉的方式予以维持。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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