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沧州明珠(002108)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针对公司出售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高”)股权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交易是否存在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据了解,沧州明珠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红梅、田建红分别转让西安捷高21.86%、14.57%和14.57%的股权,作价7000万元。
深交所表示,公司于2019年以接近1500%的溢价受让西安捷高股份并对其增资,现又以受让时35%的股权价值出售该部分股权。公司前次向田建红受让西安捷高部分股份并增资,现又向田建红转让部分股权。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两次评估假设、具体参数的变化说明本次出售作价与前次受让时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对部分交易对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