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碳排放交易”有序运行,近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丹阳某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个碳排放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为我市首例涉及碳排放的环境违法案件。
“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会向空气中排放各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全氟碳化物、氢氟碳化物等),其中二氧化碳占绝大部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碳排放权”是指国家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一些企业设置了碳排放量的排放指标(又称配额),在指标限额内,可以正常生产排放二氧化碳。企业如果当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了指标,则需要向指标过剩的企业购买。这个交易过程就是碳排放权的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提升企业能效,再扩大产能优先选用“低碳技术”。2021年7月,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开展上线交易,当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2022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督促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限期改正的通知》的要求,责令丹阳某热电有限公司及时清缴碳排放配额,该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履约。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的规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案件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该案件的办理,将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其他重点排放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朱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