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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000636)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日迎来重大进展,广东高院就70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公司对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表示,二审判决的下达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参加索赔诉讼基本不用担心诉讼风险,但是投资者需要警惕的是针对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投资者需要在剩余4个月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

终审判决已出 股民胜诉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一)风华高科2015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处罚决定下发后,部分投资者纷纷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目前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已经下发胜诉终审判决。根据相关判决内容,投资者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风华高科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四个月内这些股民还可加入索赔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1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显示,2021年营业收入约50.55亿元,同比增加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3亿元,同比增加162.92%;基本每股收益1.05元,同比增加162.5%。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1.02亿元,同比下降6.12%;归母净利润1.8亿元,同比下降3.16%;扣非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下降33.31%。风华高科7月13日披露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含税),共派现134,213,532.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刘鹏律师表示,风华高科索赔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022年11月22日,仅剩最后4个月,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投资者需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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