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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报虚假记载等问题,被动元器件龙头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人于2019年11月收到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两年又八个月之后,因上述财务造假受损的部分投资者等来了最终赔偿方案。70名投资者拟获赔4931万,平均赔偿比例约六成。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月,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抓住最后机会诉请索赔。

风华高科未诉受损股民注意!诉讼时效还剩四个月

7月17日晚,风华高科公告,广东省高院对涉及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最终赔偿金额确定为4930.9万元。《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公告,上述70名投资者最初的索赔金额约8334.3万元,而根据2020年9月23日广州中院给出的一审判决,公司需赔付金额为7793.4万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6.26万元,平均赔付比例达到93.5%。而此次广东高院给出的终审判决最终赔付金额为4930.9万元,减少2862.5万元,平均赔付比例约59.16%。虽然终审判决给出的赔付比例较一审大大下降,但对受损投资者而言平均能挽回近六成的损失,比例也不算低。从公告来看,广东高院整体支持了一审判决,但采纳了风华高科关于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应该扣除系统性风险影响的上诉理由,并驳回公司其余上诉请求。

7月18日,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对记者表示,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月,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需及时依法提起诉讼,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不像过往的康美药业、乐视网、欣泰电气等案例,上市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账上没钱赔偿,最终部分由中介机构赔偿,风华高科近年经营整体还比较稳定,账上资金也较为充裕。2020年和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43亿元和50亿元,同比增长31.5%和16.7%;实现净利润3.59亿元和9.43亿元,同比增长6%和163%。截至2021年底,其账上货币资金12.07亿元,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其账上资金9.93亿元。

*ST澄星二犯 投资者请密切关注索赔进展

7月11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78)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前,2021年12月7日晚,*ST澄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澄星股票于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和7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ST澄星并非初犯,2019年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此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赔,炜衡金融315团队代理的索赔案件仍在审理中。

对于*ST澄星再次收到行政处罚,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下同)。

*ST蓝盾预重整 利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7月6日,*ST蓝盾(300297)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ST蓝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4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披露丝路基金及/或其指定方有意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破产重整。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股票或者蓝盾转债(123015)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泽达易盛又被立案 索赔征集进行中

7月12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55)公告董事长林应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林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5月11日,泽达易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在看来泽达易盛并未履行承诺,实控人4个月内被查两次,令成千上万股东一再受损!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自2022年5月11日(含当天)之前买入泽达易盛股票,并于2022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自2022年7月12日(含当天)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于2022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

新三板股票索赔 特辰科技被证监会立案

7月13日,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1242)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得出自2022年7月14日(含当天)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于2022年7月14日及之后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邮箱地址:tz315@wh-law.com;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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