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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投资者诉华钰矿业(60102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在拉萨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投资者一方的代理人杨泉军律师介绍,此前法院已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交换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重大性、揭露日方面。原告主张涉案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华钰矿业的投资者,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应当符合获赔的条件。

公开信息显示,华钰矿业在2021年4月29日依法履行停牌手续,并发布的补充确认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公告,复牌后股价连续三个跌停,之后股价连续下挫并触底5.97元之后反弹,符合更正日的认定标准,后续投资者可将维权请求发送至邮箱kanfa@foxmail.com参加诉讼。尽管后期华钰矿业的股价大幅上涨,投资者逐渐盈利,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基准日之后持有的股票依法应当以基准价7.09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并获得赔偿,因此,此后的上涨不影响损失的计算。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涉诉公告,公司共计收到十几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涉案的金额近七千万元。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西藏开恒、 西藏诚康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两公司与华钰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2017年上半年发生大量关联交易,华钰矿业在2017年半年报、年报,2018年半年报、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另外,在法院裁定查封、拍卖、变卖道衡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未及时披露该司法拍卖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据此对华钰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警告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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