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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作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一是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征求意见稿提高了财务公司申请设立门槛,包括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要求由4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实收资本要求由8亿元调整至50亿元等,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相符。同时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以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

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三是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管控。充分汲取近年来一些财务公司风险教训,征求意见稿优化和新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对外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升对外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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