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迅科技”)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在科创板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优迅科技科创属性披露、关联销售的截止性、收入等四方面的问题。

关于科创属性披露,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波分复用技术应用时间、国内外演进及行业成熟度,客观说明波分复用技术在光通讯领域的实际应用及发行人地位;(2)结合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竞争对手为美国、日本企业的依据和准确性,对比发行人与光迅科技、中际旭创、剑桥科技、仕佳光子等上下游企业在同类产品、技术或功能上的差异与差距,避免过于强调产品的不同而忽视实质竞争情况;(3)发行人2.5G、10G产品是否为成熟技术、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100G产品的技术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4)10GWDM产品市场规模是否有限,相关市占率数据是否能说明发行人市场竞争力情况。

优迅科技回复称,,波分复用技术在光通信领域的应用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公司产品为报告期内主流产品,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和下游市场需求,公司在波分复用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占比较高的长距离传输波分复用的10GOSA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美国、日本光器件供应商,国内企业涉及该领域的主要为光迅科技,其同类产品优先供自用,与公司产品的直接竞争相对较少。公司2020年以来批量销售的4通道集成10km-80km传输的100GOSA产品技术领先,是国内较早实现4通道集成100G80km产品量产销售的企业,国内少数光模块厂商具备一定的10km以上传输100GOSA自产能力,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细分产品的竞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公司100G产品技术水平领先,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前沿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100G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LightCounting于2021年10月发布的报告,由于城域网的应用需求,电信网络40km以上长距离传输的10GCWDM和DWDM光模块出货量在2019年得到增长。2018年至2021年长距离传输的10GWDM光模块出货量分别为59万只、79万只、73万只和94万只。预期10GDWDM光模块的需求在2024-2025年前仍会增长。100GWDM光模块会在未来得到更多应用,但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域核心层和骨干网,2018年至2021年100GWDM光模块出货量分别为10万只、13万只、16万只和18万只。

100G、200GWDM相干系统在城域网广泛部署的成本较高,因此目前较少在城域网接入层、汇聚层部署。100G、200G非波分复用产品虽然在城域网有一定应用,但因光模块单价较高导致整体部署成本也较高,且该方案不具备波分复用产品节约光纤资源、高可扩展性的特点。而10GDWDM产品单根光纤波分复用传输速率可达960G甚至1600G(10G×96波/160波),因此目前100G、200G非波分复用产品在电信传输城域网的用量暂时有限,并不能大规模替代10GWDM产品。基于上述,10GWDM系统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域网接入层、汇聚层建设的主要方案之一。

目前全球10GWDM产品市场中,北美、欧洲市场主要被II-VI、Lumentum和博通公司占据,国内及周边日本、韩国等地区市场则主要被住友电工、三菱电机占据。10GWDM产品仍是国际领先企业的主打产品。

综上,10GWDM产品在5G建设周期仍会得到持续应用,市场需求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10GWDM产品在报告期内销量持续上升,逐渐获得国内及周边国家客户认可,替代进口产品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说明公司产品已具备可与国际领先企业产品竞争的竞争力。

关于收入,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无验收对账单的收入确认期间、金额及占比、客户未出具验收对账单的原因、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相关内控的整改情况;(2)验收确认的具体内容,验收与对账的关系,对账周期的不同是否会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及影响金额;(3)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主要销售产品结构、对应的客户并分析变动原因,补充披露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优迅科技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中缺少验收对账单的收入金额为140.80万元(含税163.75万元),集中于2018年度,金额及占比较小。

2018年1-11月深圳乘光未向公司提供验收对账单的原因系双方合作初期其未向公司回传验收对账单,验收完成后直接通知公司开票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018年12月起,深圳乘光开始向公司回传验收对账单,后续公司向其销售均于取得验收对账单之日确认收入。2018年10月,四川华拓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小,其验收后未向公司回传验收对账单。

针对上述缺少验收对账单的情况,公司于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向客户开具发票之日确认收入。客户通常在收到产品并完成验收、确认达到付款条件时通知公司开票,客户通知开票前公司已将产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开票通知表示客户已接受产品且公司就该产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判断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产品的控制权已转移,达到公司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已加强对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客户验收单据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取得验收单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公司无验收对账单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且相关销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已经完成收款,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构成重大影响。

客户对公司产品验收确认的具体内容主要为公司已交付的产品型号、数量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包装是否完好,抽样检验是否合格等,具体验收程序由客户根据自身习惯进行。客户向公司出具的验收单据中载明已验收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以及对应的销售合同编号、发货时间等信息。

验收是对账的前提条件,客户确认产品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后,才会相应与公司进行对账。对账是产品验收完成后的财务结算程序,对账内容主要为双方核对开票明细,便于后续货款支付。基于财务核算及货款结算便利性考虑,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中验收确认文件通常具有对账作用,合并为验收对账单,验收对账单中明确“单据为供需双方确认验收和对账的依据、供方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对主要客户发货频率较高,客户不会每天对所收到的产品即时予以验收确认,而是通常对一定时间内收到的产品进行统一验收并对账。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验收对账周期相对稳定,与同一客户对账周期基本保持固定。个别客户验收对账频率变化的原因主要系相应期间客户交货需求迫切且公司发货量较大时验收对账频率增加,或发货频率和数量较少时验收对账频率降低。公司与客户的验收对账周期受发货频率、数量和客户验收流程时间的影响,公司根据客户习惯及时跟进客户验收对账事宜,对账周期的不同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公司对主要客户发货频率较高,客户按照验收习惯对一定时间内收到的产品进行统一验收,部分交易产品出库时间至客户验收时间较长,但亦在合理区间内,且与客户前后交易的验收习惯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公司产品收入确认时间与出库时间间隔期超过30天且涉及跨年的金额约为747万元,主要系2019年末出库2020年验收部分,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5.12%,占比较小。公司于取得客户验收对账单时确认收入,验收确认时间与出库时间存在合理间隔,符合公司与客户间的验收模式,上述747万元收入不涉及收入跨期的情况。

2021年公司销售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市场需求变化导致10km传输驱动器内置方案的100GOSA产品销量下滑,100GOSA产品收入下滑拉低了10GOSA带动的整体业绩的增长率。此外,2021年上半年国内5G建设不及预期,终端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时间较上年推迟,资本开支同比下降,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传导至上游光模块、光器件企业,亦对公司产品销售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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