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获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电动车“)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新日电动车销售给兰溪市鲍慧明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车辆,鞍座总长度、整车质量等被判定为不合格;销售给南京市浦口区赛威车辆经营部的车辆,尺寸限期、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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