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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出台的《海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9月3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33条,明确了海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设立程序、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海南省境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民众参与度高、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省旅文厅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赖以孕育、滋养、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加以系统性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等。

《办法》明确了申报海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6个条件: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保存完好;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多样、价值突出,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所在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了海南自贸港特色、海南本土文化特色和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创建等因素,通过实施《办法》,将极大加强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区域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海南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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