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发布《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提出,补助对象包括城镇和农村地区,是指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受灾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损坏的受灾人员,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凭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开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多种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按户补助。重建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91号令)的要求,通过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需重建户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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