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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公司证券索赔时效截止时间逐渐临近,依据“三年时效”原则,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23年6月5日截止。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近期又有部分投资者收到香溢融通案件的判决赔偿款项,鉴于该案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一年,目前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切勿错过时效。

香溢融通虚假陈述案源于2020年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部分投资者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与索赔登记,向宁波中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香溢融通半年报显示,已有合计270名自然人(96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1,172,784.089元,其中37起(93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14,963,583.478元,判决金额合计4,665,766.67元。37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4,744,981.89元。40起(127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31,456,326.471元。尚余19起(50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4,752,874.14元。

依据生效判决认定的内容,投资者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业绩方面,香溢融通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25亿元,同比减少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76万元,同比减少29.74%;基本每股收益0.026元,同比减少29.73%。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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