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资料图)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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