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资料图)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