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据介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电商协会、市直播电商协会和省、市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调研编制的《规范》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规范》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夯实了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应建立直播主体、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主播和商家等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签约主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各级主播设置对应的培训计划、管理机制”等。同时,该《规范》还突出保护青少年、儿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内进行直播电商营销活动”等。
据介绍,该《规范》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调研业界并广泛征询专家、公众意见,是广东省内首个直播电商地方标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直播电商新兴业态共建共治共享,标志着广州直播电商步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