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


(资料图)

律师解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能拒绝:

(一)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遇上述情形,员工拒绝,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秦鑫赢律师简介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文书草拟、合同审查等。执业以来通过办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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