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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黄某汉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而张某波驾驶拖拉机从受伤倒地的钟某明身上碾压而过致其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并将其抓获归案。事后,张某波为了弥补过错,与钟某明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付清了赔偿款,并取得了谅解。经审理,丰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肇事逃逸

致人死亡刑罚会加重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也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会加重自身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被处于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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