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相关资料图)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

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公司加快锂电产业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财务资助事项具

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虽然圣阳锂科其他

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公司持有

圣阳锂科 55%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

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圣阳锂科提供财务资助,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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