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2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9月23日*ST辅仁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维权律师表示相应股民受损索赔可开始征集。此外,还有晋亿实业、ST天润、*ST美尚等上市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股民利益受损,近期被监管宣布立案或下发了行政处罚书,相应的索赔征集也正在进行中,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ST辅仁被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股民受损索赔开始征集
2022年9月23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8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经查明,*ST辅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年4月30日,*ST辅仁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ST辅仁披露2021年度报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0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晋亿实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2年4月1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00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经查明,晋亿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晋亿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晋亿物流之间的关联交易,迟至2021年3月19日才发布了补充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天润遭证监会立案 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2年4月29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11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7号)。2022年9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淦锋被证监会下发《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06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8月9日到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ST美尚收到立案告知书 受损股民可参与索赔征集
2021年12月23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30049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4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号)。
*ST美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表示,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8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