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就暂停跨省团队旅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立即暂停进出内蒙古自治区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请各单位迅速通知辖区各旅行社、旅游企业立即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组团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承接其他省(区、市)来内蒙古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

二、已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当地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防控要求。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

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内蒙古自治区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总台记者 宝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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