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银保监会下发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作为2022年首张保险牌照,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筹建,是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
据银保监会批文显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公司由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并在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相关涉及单位及个人包括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
据银保监会要求,相关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看来,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是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
据某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过去,由于渔业业务风险高,赔付大,因此存在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情形,由此也导致从事此类型工作的人或企业本身到保险公司买保险比较困难或者价格太高。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渔业保险便开始以共保体的形式存在,其既有船舶险保正常的风险,也有承保渔业雇主人身风险的保险。
官网信息显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1994年7月经农业部发起、民政部批准设立,是由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实行互助保险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成立27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各地组织组成的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业务范围已经覆盖所有沿海、主要内陆省份和港澳流动渔民。其业务类型主要涵盖三类,包括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披露,截至2020年底,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78.22亿元。
朱俊生指出,“传统的‘协会’无法纳入保险监管制约了渔业互保发展。2006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中国渔业协会一直没有被纳入保险业务监管,渔业互助保险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营农业和涉农保险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被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协会不符合承办中央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件。”
政策层面上,2020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随后,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朱俊生表示,上述《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形成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这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重大的体制改革,有助于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渔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另值一提的是,截至目前,我国监管批复的相互制保险组织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开业,将成为国内第5家持牌相互保险机构。
与此同时,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获批,也是近三年来第五张保险牌照,2019年以来,相继获批的保险牌照还包括国民养老保险、中国融通财险、安联保险资管以及中国农业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