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2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
元宵佳节将至,群众外出游玩、赏灯、聚会等出行增加,春运进入后期返程阶段,受学生返校、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等因素影响,元宵节前后还将出现一轮返程集中客流,客运车辆、小客车超员载客、非法营运以及货车超限超载、酒驾、醉驾、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多发,农村地区货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加大,加之2月份我省气温仍将维持较低水平,雨雾等恶劣天气易发、多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依然突出。为此,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
(一)自驾车辆出行,应确保人车状态良好,合理安排行程,1年以内驾龄驾驶人禁止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应听从现场交警指挥,不插队、加塞,不占用应急车道。
(二)乘坐客车出行,应在客运站点乘坐合法客运车辆,乘车时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站外拉客拼座“黑车”,坚决抵制乘坐超员客车,发现违法行为主动举报。
(三)夜间出行请正确使用灯光,切勿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行经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减速慢行,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情况尤其是支路车辆和行人。
(四)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切勿乘坐超员面包车,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雨天雾天驾驶要注意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五)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要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拨打122报警。
(六)事故发生后,不争吵、不围观,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保险齐全且对事故成因无异议,可使用“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模块在线自助处理。
(七)恶劣天气出行,要严格遵守“降速、控距、亮尾”,通过急弯陡坡、积雪结冰路段,要提前降低车速,不急打方向、急踩刹车,防止车辆失控侧滑翻覆。
来源 :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