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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案涉2021年“专网通信案”的A股上市公司瑞斯康达(603803)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瑞斯康达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此外,启迪环境(000826)和天际股份(002759)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也已分别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瑞斯康达因“专网通信案”年报造假拟被罚
2023年6月16日晚间,瑞斯康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披露,瑞斯康达自2018年起,瑞斯康达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专网通信业务。通过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约6千万元,2020年虚增利润约5千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等8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启迪环境、天际股份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就在瑞斯康达拟被行政处罚的同期,另两家涉嫌年报造假的上市公司索赔案——启迪环境和天际股份也迎来了重大进展。
近日,谢良律师代理的启迪环境投资者和天际股份投资者分别收到武汉中院的诉讼费缴费电子通知和汕头中院的立案受理电子通知,这标志着上述案件已获得法院受理,案件正式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续投资者若符合索赔条件的,仍可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此前,启迪环境、天际股份均因年报信披违规等问题被证监会实施不同程度的行政措施,从而引发了股民的索赔。
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
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若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即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且此类诉讼不再以处罚前置作为起诉前置条件。
经初步分析,购买过上述三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一、瑞斯康达: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二、启迪环境股票或债券(19启迪G2,112978.SZ):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启迪环境股票或债券(19启迪G2)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三、天际股份:在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天际股份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可在“索赔通”公众号(suopeitong)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初步条件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对账期间: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最好仅含该单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