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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杨吉成在经营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2014年1月,杨吉成在担任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将部分项目工程交由其亲属施工,为亲属谋取利益。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张某某先后将其承揽的2项工程交由杨吉成亲属施工。2023年3月,杨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城市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信访部原部长伍扬在政务服务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伍扬在担任凤凰山北入口征收现场负责人期间,负责凤山村二组动迁征收现场核量等工作,因未正确履职,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328.5万元。2017年至2021年间,伍扬在负责征收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3万元。2023年3月,伍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