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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16日公布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决字〔2023〕33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收单服务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99元,并处罚款50万元。罚没合计451.9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决字〔2023〕32号)显示,林芳(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风控中心总监)对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收单服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国通星驿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大陆”,000997.SZ)旗下支付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 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2016年10月,央行批准新大陆6.8亿现金收购国通星驿。
新大陆直接持有国通星驿60%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另外40%股份。新大陆年报显示,国通星驿为企业合并而来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存在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未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22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银罚决字〔2022〕年第5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2.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4.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罚款140万元。此外,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副总监黄旭英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罚款5万元。
2021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21〕22号)显示,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健对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14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