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
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
黄辽希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9,271,8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2070%;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60,8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818%。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961,0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9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0,200,1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0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60,8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 351,3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23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0%。
同意股份数为 351,2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9%。
同意股份数为 351,2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9%。
同意股份数为 351,2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9%。
同意股份数为 351,2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9%。
同意股份数为 351,207,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3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9%。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 351,168,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5%。
(2)选举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 351,168,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5%。
(3)选举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 351,168,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096,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5%。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徐
会景女士、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志宏先生、
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 345,2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1%,反对
股份数为 7,762,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弃权 0 股。
谢海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谢建红女士
和白彭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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