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资料图)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6 人。
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6,117,36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0.77%。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可上市流通。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划(草案)》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的 206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21-05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9 月 17 日 4.57 元/股 1,640 万股 220 人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因此
自 2022 年 10 月 22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限制性股票进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346,729,990.00 元为基数,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 公 司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
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395,560,531.20 元,实际达
不低于 10%。 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 14.08%,限制性股票第一
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达成。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不
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杰出、优良、合格、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待改进和不可接受五档,具体如下: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A— 杰 B+—优 B— C— 待 D— 不
项目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出 良 合格 改进 可接受
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导致
解除限
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售 / 行 100% 100% 100% 0 0
股票部分不得解除限售,当
权比例
期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A-B 档,才能
司回购注销;其余 206 名激
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改进)和 D(不可接受)的激励对象其对应当年可解
均在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
售条件。
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时总股
制性股票数量
(股)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6,400,000 6,117,360 0.79%
(业务)人员(206 人)
总计 16,400,000 6,117,360 0.7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00,000 -6,117,360 10,282,6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5,733,332 6,117,360 781,850,692
总计 792,133,332 0 792,133,332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
调整行权价格事项无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
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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