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向海尔
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铭庆电子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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