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一笔在银行的50万存款。其女儿张女士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提供继承权相关证明文件。张女士有一同父异母且失联多年的大哥,在父亲离世后仍杳无音信。

按照民法典有关法定继承规定,这位失联多年的大哥也属继承人之一,父亲的这笔遗产不能由张女士单独全部取出。苦于“取款难”的张女士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公证处寻求帮助。

记者从广州公证处了解到,该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立木法行团队合作,针对银行存款继承中,个别当事人联系不上导致其他合法继承人“取款难”的问题,综合运用相关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方案和个性化公证服务,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公证员在了解了当事人情况后,为当事人开出了一剂“公证良方”——为当事人办理保留份额的继承权公证书。即,合法继承人在保留失联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情况下,先行使自己的权利,到银行先提取出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使用。这样无需通过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有效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提示:

司法实践中,因个别当事人联系不上导致合法继承人“取款难”的问题并不罕见。为避免此类“僵局”或产生诉讼,建议:

1.早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生前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方式,明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保障家庭成员利益,减少家庭纠纷。

2. 设置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法律制度,为的就是充分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若部分继承人联系不上,可为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设置管理人,选择公证机构担任监督人,监督遗产管理人行为,保证遗产的合理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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