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德赛

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履行已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的项下

义务,具有必要性,同时,本次交易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公司与两家标

的公司少数股东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非关联方利

益,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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