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8月3日,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法发布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9月1日,通告正式施行。
众所周知,电动代步工具有自燃等现实危险性,故新规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也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您好,咱这个电动平衡车不能带上地铁。”9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在龙奥大厦地铁站B口,民警拦住了一位携带电动平衡车的乘客,“我一直都带着平衡车坐地铁,记得没事啊。”“这是咱们济南的新规,锂电池的车有自燃的风险……”听民警拿着文件耐心讲述新规定,乘客表示积极配合,随后携带电动平衡车出了地铁站。
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八涧堡派出所民警李颖介绍,电动代步工具一般是由锂电池供电,锂电池一旦遇到高温或者外力的挤压,极有可能发生自燃自爆现象,加之地铁属于密闭空间,尤其是早晚高峰乘客较多,一旦发生自燃现象,后果不堪设想。此外,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也被禁止带入地铁。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如下要求: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 mAh/1000计算)。关于酒类饮品,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并且应当原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开封或散装的酒类饮品禁止携带进入地铁。
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八涧堡派出所副所长冯延勇表示,为了市民的安全,强行携带禁、限带物品进站的乘客,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与支持,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