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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又将因为信披问题接受处罚。近日,该公司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这已经是新潮能源第二次因为信披违规问题被证监会调查,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要求公司赔偿。”

处罚告知书显示,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同日,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 公司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直至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该事项的相关情况。

此前新潮能源还曾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也未在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1)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业绩方面,新潮能源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2.69亿元,同比增长10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4亿元,同比增长43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4亿元,同比增长430.64%。基本每股收益为0.2373元/股。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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