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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因出借身份证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提醒公民切莫随意出借身份证,谨防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

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小娟介绍了案情。2021年,吴某请周某担任其投资的某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向吴某提供了身份证、教师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021年5月,某培训中心向某市民政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将该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周某。培训中心成立后,周某前往该培训中心,并应吴某要求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证。后该培训中心因经营不善导致多起诉讼。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市民政局变更登记行为,并向法院提交“挂名协议”一份。经司法鉴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上的落款签名均不是周某书写。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民应当依法使用身份证件,周某明知某培训中心将自己的身份证件用于行政登记,仍然予以配合,应当对自己提供身份证件用于行政登记的行为负责;公民明知法人使用其身份证件进行行政登记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不得以行政登记申请材料非本人签字为由请求撤销行政登记。周某向法院提供的“挂名协议”中没有其本人签字,在行政登记时亦未将该协议向行政机关提供,不能以“挂名协议”为由请求撤销行政登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载明了公民个人的基本信息,对公民个人而言至关重要。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使用身份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借身份证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被他人使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过户车辆、注册公司后,出现信用卡恶意透支、车辆出险陷入法律纠纷、公司欠债破产等情况,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成为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从而严重危害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

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不随便出借,以防“好心办坏事”。同时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防止身份证丢失、被盗。冒用他人身份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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