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出台《关于明确有关药品经营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三项有关药品经理管理事项的新举措。
第一项是关于胰岛素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在药品经营环节,胰岛素制剂按照普通药品管理;第二项是允许省内的二级药店经营“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妈咪爱)、“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整肠生)、“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源首康)等微生态活菌制品的有关规定;第三项是关于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许可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时,若经营的生物制品不需要冷藏冷冻储存,可以选择该项经营范围,且可不配备冷库、冷藏车、冰箱(柜)等冷链设施设备。
据介绍,以上三项新举措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满足群众购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