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衡阳市衡东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简称《措施》)。该楼市新政涉及首付比例、购买优惠、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4条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针对受疫情影响人群,银行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同时,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全县统一执行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60%。

《措施》还明确,扩大商品房购买者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又购买车位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购买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非住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享受子女就入学。

此外,《措施》还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格、均价格、最低价格。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需要调整的,应先备案,再予调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政策,严禁哄抬房价,严禁恶意跌价,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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