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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和“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杨斌(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郭莹(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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