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方城法院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为抓手,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有效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水平总体提升。

加强协同联动,全面推开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法依规让履行义务的企业有序退出失信名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针对辖区失信企业,积极与政府联动协作,建立与政府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等政府机构沟通机制,联合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共同为企业讲解修复路径与方法,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控制失信增量,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严格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重点强调失信惩戒的精确性和适度性,能不纳失的暂时不予纳失,对于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在财产查控中,详细区分不同的查控对象、财产类型,对企业的厂房、机器等设备,优先采取“活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对确需纳失的,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凡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上提一级审批把关,减少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明确信用宽限期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企业被执行人因资金流动困难暂不能清偿执行债务且有积极履行意愿的,方城法院执行局一般依法给予被执行企业1至3个月的宽限履行期限,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多种方式控制纳失数量,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提高债务清偿能力。

建立风险告知机制,促使案件高效执结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多举措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针对涉企案件,方城法院及时向企业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提示申请执行人存在执行不能风险,告知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对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的,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及纠正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视情删除失信信息,进一步恢复企业市场信誉。主动为诚而不幸者谋出路,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在多方面给予企业便利和支持,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市场。

拓宽诚信宣传渠道,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方城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大力倡导将诚信宣传贯穿到执行办案过程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减少新增失信企业数量。帮助失信企业对照信用修复程序快速恢复企业信用,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给涉案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和鼓励失信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年以来,方城法院将3809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143名,暂无一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一步,方城法院将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下,积极与各单位建立联合惩戒,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诚信激励机制。同时,充分保障相关被执行人作出信用承诺的程序机会,合理引导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承诺和修复,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薛小磊 程远景 贾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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