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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近日传来好消息——部分投资者已经成功拿到赔偿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有投资者成功获赔,给后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增强了信心,根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目前宁波东力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已过半,投资者应积极起诉索赔。”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生效判决认定的内容,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并在2018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宁波东力近日发布的半年报中提到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展,截至上半年,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索赔金额30,606,667.40元,其中撤诉索赔金额16,001,036.44元。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预计需承担的损失约为200万元。
业绩方面,宁波东力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92亿元,同比减少1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0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75元。拟不派现、不送红股、不转增。2021年同期营业收入约7.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0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8元。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宁波东力继续深耕主业,推进制造智能化进程,打造江北、杭州湾和高新区三个制造基地,推动现有产业做精做强,但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