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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市总工会举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专题培训班。各市、区总工会负责人,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部分“四群八链”企业和产改试点单位工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等近百人参加。

市总工会邀请省总工会《条例》普法讲师团专家梅从明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梅从明分享了多年来在推进集体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创新性规定,对具体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全新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倡导了更为广义的“大协商”理念,涵盖职代会协商、企业联席会议协商以及职企双方灵活多频的日常协商等形式。《条例》还首创了普通程序、简单程序、应急程序三种协商程序,拓展集体协商立法适用范围,实现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创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参照适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协商平台。(朱浩 周伟祝 范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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