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相关资料图)

答: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应当参加学籍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可享受与郑州市民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帮助大学生有效应对在就学期间可能发生的疾病医疗风险。这是郑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大决策部署,为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有效举措,体现了对大学生的关心爱护。

按照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驻郑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包括部属、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技师院校、中专学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军队院校中的无军籍地方生),不受户籍限制,应在学籍地(郑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驻郑大中专院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0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答: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新生入学时,应按照当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院校(科研院所)在收取学费时一并代收,统一进行财务代扣、代收代缴。

04在郑州市参保后,还要在老家参保缴费吗?

答:大学生在郑州市参保缴费后,就不需要在老家参保缴费了,否则就是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报销待遇的。

05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的大中专学生如何参保缴费?

答: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也可在郑州市参保。

06、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大学生参加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当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为380元乘以学制时间。例如,四年制本科的缴费总额为380×4=1520元,此后直至毕业均无需再缴费任何费用,全程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7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已经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以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符合“立缴立享”条件,可以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

08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参保大学生在待遇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包括门诊慢性病待遇、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待遇、门诊特定药品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55万元。

09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门诊统筹,按照大中专院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人数和一定标准,设立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各院校自行制定。

10大学生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大学生经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和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参保大学生门诊用药需求。

11大学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郑州市将一些病期较长、医疗费用较高、适合在门诊治疗的慢特病(或治疗项目)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郑州市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门诊慢特病医疗类别。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的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较高的门诊病种(或治疗项目),共有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郑州市将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实行“三定”(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管理。目前我市共有门诊特定药品214种。

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规定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郑州市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大学生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12大学生的住院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内的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含院内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13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郑州市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共有33个,如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14大学生的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其中,1.1万—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15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时,可享受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无论在哪个城市就医,均无需备案,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完全一致。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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