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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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莞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