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不少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罪犯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资金,试图逃避打击,俗称“跑分”,而也有人想通过“黑吃黑”的方式将钱款据为己有,他们认为“黑吃黑”拿的是犯罪分子的钱财,并不违法,被害人也不敢报警。那么“黑吃黑”真的不违法吗?来看来宾的一个案例。
近日(14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某抢劫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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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22年1月16日,陶某伙同袁某、刘某、彭某等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共谋以“黑吃黑”的方式对“跑分”洗钱的人劫取财物。联系上跑分团队林某后,陶某提供银行卡给林某等人进行“跑分”活动并向其同伙发送定位。
之后,陶某一伙以提成点数不合为借口,在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对林某等人进行殴打、恐吓,抢走林某、邱某、朱某的手机各一部,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走邱某人民币2800元,逼林某让“跑分”上家往陶某一伙提供的银行卡汇款17万5333元。陶某一伙共同分赃,陶某实际得款39084元。
经来宾市兴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邱某被抢走的苹果11手机价值3607元,朱某被抢走的苹果11手机价值2771元。
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宣判后,陶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 来宾台 谢铭 通讯员 韦天演 乔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