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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张某某公告送达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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