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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畜牧法,该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强化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畜牧法自2006年起实施,在保障畜禽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我国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8%。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岳仲明指出,对畜牧法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畜牧法将促进畜禽种业振兴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对畜禽遗传资源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将“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写入立法目的;明确将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进行开发利用。
“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本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研究。”岳仲明说。
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此次修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完善畜牧业标准,相关标准包括种畜禽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
针对部分畜禽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本法要求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
新修订的畜牧法还要求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此外,明确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