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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1—6平方公里,“四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200人等标准,建设新发展阶段的微型产业集聚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根据《若干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和建设方案,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1—6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可适当提高。重点在城市郊区、城市新区、骨干交通沿线、经济活跃区及景区周边区域布局。
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专而优方向,立足实际确立主导产业,找准优势、凸显特色,深耕行业细分领域,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我省制造业发达的优势,支持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产业优化升级,打造行业内“单项冠军”和产业集群;推动相应资源禀赋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商贸流通类、文化旅游类、体育运动类、三产融合类等特色小镇;鼓励在先进要素集聚区域探索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四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在2.5%以上。发展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科研成果中试基地。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200人。
我省将通过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加快特色小镇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改造,同步构建特色小镇智慧治理、智慧交通、智慧生态等发展服务体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同时,推动特色小镇先行承接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农业现代化等相关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路径。开展供地用地方式改革,探索差别化供地政策,鼓励混合供地和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我省对特色小镇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于增量特色小镇,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复核、专家评审、审核公布等程序定期认定,将满足条件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管理。制定特色小镇管理和监测等办法,规范建设管理,开展监测评价,做到奖优罚劣;对于明显达不到建设目标的特色小镇,在清单中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