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专家表示,此举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优势实现规模经济,也将提速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进程。
20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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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十四五”期间,认定200个左右产业集群。集群促进工作的目标是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
“中小企业对提供就业、保障民生、保证产业链完整、拉动经济等意义重大,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存在规模小、散乱、没有突出地方特色和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时建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可以对之发展进行规范,同时集群化发展可以以大带小,从而增强集群内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保护中小企业成长。
需要关注的是,《办法》对集群的区位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即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
对此,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认为,《办法》严格划定范围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我国的渗透较广。县级区域内成长出一个大企业不容易,但中小企业则比比皆是,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是对这些地区的保护,也有助于城镇化发展。”
门槛“中等偏上”
200个左右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特”在哪?《办法》最后附上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指出,集群认定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等八方面指标。
在众多指标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了几个明确的数据。《标准》指出,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这几个突出数据在一般产业集群中是什么水平?受访专家表示,该指标要求“中等偏上”。“一般的产业园,几乎都是小微企业云集,大而不强效应明显;一般的产业园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均值也大概在4-10件左右。”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这个特色集群要求这些数字,也是为了实现集群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杜绝低效发展。”
王鹏则指出,指标细化且要求较高有其必要性。“全国各地的特色产业园发展情况良莠不齐,有的龙头企业聚集能力不强,有的有很多僵尸企业。《标准》细化规定,可以筛选出真正有发展潜力的、能够实现产业链协同和资源集聚的典型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优惠政策去探索好的发展模式,树立典范。”他说道,“对专精特新、研发、创新等要求高,也是希望通过集群引导,孵化一批独角兽企业。”
不过,唐大杰也表示,达到这些指标对很多县域内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集群和某些产业类别来说有一定难度。“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成长并不是靠自身力量去发展,而是依附在一个龙头企业下面,因此在研发和各种专利上有所欠缺。此外,一些需要国家扶持的特殊产业类型如造船产业集群,其周边配套的产业多为零附件、钢材深加工、生活服务等,中小企业扮演的是辅助角色,发明、创新的指标同样有些跟不上。”唐大杰解释道。
动态监管避免僵化
《办法》要求,被认定为特色产业集群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可以更加细化。”唐大杰建议,可以将园区内企业可享受到的具体优惠如更低的税收、电价、水价、排污费等予以明确,同时明确降低当下低碳发展成本,这样可以吸引更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参选,也更便于惠企政策的落地。
在退出机制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此外,《办法》特别指出,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五类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有进入有退出,可以避免已入选集群的僵化,也是动态监管的好处。”王鹏表示。
“整体来看,建立这种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中小企业优势,实现规模经济,推动整体竞争力加快形成;另外一方面则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进程。”宋清辉道。